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
學生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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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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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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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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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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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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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折減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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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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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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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年
次
以
前
役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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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役現役
或
替代役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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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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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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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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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8堂課折算1日,折減上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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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0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本部99年2月8日台軍(二)字第0990022904號函轉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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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同時修習「軍訓」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其時數應先合計後,再核算折減日數,以免損及役男權益。(例:如各修1門,折減日數為9日,非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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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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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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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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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8堂課折算1日,折減上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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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年3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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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年
次
以
後
役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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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役
軍事訓練
(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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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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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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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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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符合軍事訓練課目時數並經報教育部備查者,以每8堂課折算1日,每門課程至多得折減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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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102年9月9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119284號函頒「大專校院101學年度軍訓課程內容符合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審認結果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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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門課程學期時數非36小時者,應依比例調整軍事訓練時數及折減日數。
(例:每學期時數為18小時者,得折減日數為1日)
2.每門課至多得折減2日(5門課至多折減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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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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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年度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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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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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每門課程中軍事訓練課目16小時計算,每8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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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本部102年3月18日臺教學(六)字第1020039194號函轉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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